经困难职工本人申请、单位核实申报,各基层工会初审,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,拟对我市周金梅等5名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,现予公示:
一、公示期限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帮扶救助对象如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信函等形式向市总工会反映。
二、公示时间: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17时
三、公示电话:4017498
四、联系人:洪庆芳
附:公示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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